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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更新时间:2019-08-15 10:51:16 点击次数:2870次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93号)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的要求,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封市专项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涉及我市共有五大类21项整改任务。根据任务分工,制定了《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县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将任务再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制定出本县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3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至市环境攻坚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整改材料,对问题整改不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

2019年8月6日

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对照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5类21项。

(一)工作推进不严不实

问题1:在思想认识方面,部分领导干部仍然从气候、地理条件等客观因素上找原因多,从自身工作上找原因少。从生态环境部开封市大气攻关组对开封市大气污染特点分析看,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气象因素较上一个冬季相对不利,造成PM2.5浓度上升10%左右,但开封市PM2.5浓度实际上升28%。根据全市重点废气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数据,2018年12月,开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督导,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4)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选择性执行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侯 红、高建军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2:在研究部署方面,开封市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方案直至2019年4月底才出台,未按期落实《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煤炭型企业、化工企业多集中在市区或周边;且全市化工、砖瓦等企业普遍规模小,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备差,管理水平低。

整改目标: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提升企业装备、治污、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7号)的既定时间节点在2022年底前完成晋开一分公司搬迁改造;落实市政府研究意见,在2019年年底前实施全面停产;积极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晋开一分公司搬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工业企业“三大改造”。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装备、生产工艺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从源头上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备差,管理水平低的现状。

责任领导: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3:开封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需同比削减14.4万吨,但市级落实方案中未写入该任务,2018年煤炭实际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同比增加21.6万吨。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目标任务,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62万吨以内,较上年同期下降5%左右。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要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2)坚决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着力淘汰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确保上述2家企业2019年压减煤炭消费60%以上。(3)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开展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上都实业、阳光油脂、宏大化工3家企业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工作。(4)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月调度制度,加强对调度数据的审核,按月通报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情况,约谈连续两个季度出现红色预警的县区政府,督促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煤任务按时序推进。(5)开展节能督导服务。重点对全市7家耗煤企业实施全方位督导服务,严格控制各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指导企业在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薛志勇,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4:在推动落实方面,开封市虽然出台了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但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调度机制,特别是对市直部门督促不力。

整改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调度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建设。加强由8个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开封市环境攻坚八个专项指挥部,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各指挥部分工和职责,夯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调整加强大气环境攻坚调度组,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工作,要求各县区、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牵头负责,同时实行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工作,与市环境攻坚办进行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调度机制;成立由市领导、攻坚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各办事处组成的近500人开封市大气精细化管理指挥调度微信群,实行扁平化管理。(2)规范工作制度。实施周调度、周通报、月考核点评制度。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每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月度点评。对各县区、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实施分类周排名通报,对空气质量连续排名靠后的进行批评直至问责,并实施生态补偿资金扣罚。(3)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全方位跟踪督查、暗访,和周调度、周交办,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4)实施高位督办,压实责任。一是实施书记双交办,每周一由市委书记向各县区交办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县区向市里提交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每周定期召开一线工作指挥部周例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5:在市政府提交的汇报材料中,开封市83项秋冬季大气攻坚任务已经完成80项,只有3项未完成。经督察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实际有5项任务未完成,14项部分完成。

未完成问题(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整改目标:根据《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按时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提出调整意见,促进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整改措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根据省里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其他各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薛志勇、苏德超、陈 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未完成问题(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目标:根据市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落实交通行业职责。

整改措施:根据市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老旧燃气车辆不再办理车辆等级评定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老旧燃气车辆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

责任领导:付 磊、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未完成问题(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18年12月底前电动公交保有总量达760辆,比例达到61.4%。

整改目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后新增公交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

整改措施:目前开封公交车共有纯电动公交车610台,油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155台,其中150台由财政资金采购,5台为公司自有资金采购,另外还使用交运集团25台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790台。2019年初公交公司报废一批燃油公交车,报废后车辆总数为1018台。按照现有车辆数计算新能源公交车数达到77.6%。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交文〔2018〕399号,第七项第二款规定原则上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市公交总公司目前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为77.6%超过75%的要求,此项任务已达标。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积极申请财政资金购置纯电动公交车辆,逐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未完成问题(4):强化新车源头监管,2018年12月底前对全市销售的车(机)型系族抽检率达到80%。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完成销售车辆年度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建立车辆销售企业台账,进行销售车辆监督检查。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销售、注册登记的监管。

责任领导:尹 君

责 任 人:姚春贵,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未完成问题(5):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整改目标:出台拆改方案;按照“淘汰落后,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窑炉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整改措施:根据省节能减排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节减办〔2019〕1号),市节能减排办印发了《开封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汴节减办〔2019〕3号),要求市节能减排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详细管理清单,坚决推进工业窑炉改造,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综合标准体系,协调各部门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薛志勇,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化工园区整治,启动精细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整改目标: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排放标准,以“一厂一策、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涉气、涉水、涉废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措施,尽快实现闻不见气味和不低于现有环保标准的治理目标,为推动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持续做精做强做大精细化工产业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措施:(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审核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监督检查环保整治情况,指导企业推进工艺提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环境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2)根据气、水、危废和综合治理各专项整治的要求,建立系统的评估体系,以具体分数考核各专项中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企业整治等级及动态管理的依据。(3)根据企业环保工作现状的评估结果,将整改企业分为“红、黄、蓝”三个等级,由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拟定等级。(4)各企业成立环保整改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各专项治理的要求,高标准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整改不打折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环境状况大幅提升。(5)成立集聚区环保专职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车辆和便携式废气、废水监测设备,充分发挥环境巡查监管监督作用。对集聚区内企业的三废排放情况实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群众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全面掌握集聚区环境实时动态。

责 任 人:黄 腾、陶毓敏

责任单位:禹王台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在现有清单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确保无遗漏。(2)扩大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19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将拆改范围由建成区扩大到全行政区域。(3)对所有符合拆改条件的锅炉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调度平台,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改。(4)加强现场督导,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大现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研究出台生物质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安装方案。

整改目标:符合安装条件的生物质锅炉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对全市生物质锅炉进行筛查,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应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整改类、完善类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m;2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任意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4):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出台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2019年4月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32号)。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部分未完成问题(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对照目标任务,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豫汴海事〔2019〕34号),于2019年7月17日制定完成;《营运性货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汴交〔2019〕247号)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部分未完成问题(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目标:重新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23日重新制定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汴交〔2019〕246号)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责任领导:付 磊、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7):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严格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各类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坚决落实开工前“六个到位”、施工中“六个百分之百”和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两个禁止”三项基本要求。(2)加大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城管、交通、公安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实行常态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所属的道路等级安排机械化作业,全面做好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清扫保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环路、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绿化带、慢行道、人行道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通过落实县区职责、落实系统职责、强化督导考评,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等薄弱地区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责任领导:马中虎、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8):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全面摸清全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底数,区分问题楼盘,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等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2)加大施工扬尘监管力度,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要求安装或因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9):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交通运输及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开展国三柴油车深度治理工作,50%以上完成改造的国三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着手开展建设开封市重型柴油车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其中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改造管理,包括入库登记、基本情况和治理情况管理,联网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管理。

责任领导:付 磊、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牛彦斌、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0):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加油站的销售油品抽查率达到100%。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对在营业加油站的销售油品抽查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1)加大抽检经费投入,强化抽检工作督导力度;(2)对经销劣质油品的加油站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资格、追究刑事责任;(3)立足职能,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动态监管,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环境,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贡献。

责任领导:尹 君

责 任 人:姚春贵,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11):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努力实现全市秋收“零火点”目标。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发现的每一个火点都能落实到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整改措施:(1)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坚持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户的“三包”责任制,切实把禁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努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2)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禁烧意识。充分利用多种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不敢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打牢做好禁烧工作的根基,形成强大的禁烧氛围。(3)强化监控巡查,不断完善监控、督查、巡查、惩戒制度。一是要完善蓝天卫士监控制度,规范监控工作,保证及时发现、调度、处置火情信息。二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火情,迅速传递信息,果断采取行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处置火情和隐患。三是强化政府部门的督查巡查。

责任领导:王 玲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

责 任 人:刘 磊,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2):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整改目标:切实做好城市建成区内垃圾禁烧工作,提高露天焚烧垃圾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杜绝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一旦出现垃圾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卫工人焚烧垃圾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确定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2)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讲解,加强对环工人禁烧垃圾的教育和管理,多层次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形成打击高压态势。(3)加强督查,强化追究问责。市环卫局加强日常检查,每天派出检查组对禁烧垃圾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印发简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3):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整改目标:保障资金,确保年底建设成一套VOC空气监测站点。

整改措施:(1)起草文件,积极向财政申请建设资金。(2)确定点位选址,确定合适的站点建设位置。(3)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年底建成一套VOC空气监测站点。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14):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全部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整改目标: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1)明确砖瓦窑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时间及节点。(2)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抓好砖瓦窑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3)督促全市砖瓦窑企业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传输数据。(4)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问题6: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503家,占全部涉气企业的近20%,但未按要求建成至少1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与问题5中的“部分完成问题(13)”重复)

(二)部分市直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问题7:市交通运输局以方案代落实,多项工作任务未完成,不作为问题突出。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参与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虽然于2018年12月25日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文件既无发文字号,亦无主送机关,无具体目标、无落实举措、无完成期限、无责任主体,出台后只报送了市政府及市攻坚办。

整改目标:重新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和《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23日重新制定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汴交〔2019〕246号);《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豫汴海事〔2019〕34号),于7月17日完成;《营运性货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汴交〔2019〕247号),于2019年7月23日完成。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责任领导: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8: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直至督察组调阅相关资料才开始统计,上报全市现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717辆,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有14676辆。

整改目标:切实做到车辆台账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摸清全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最新的底数,确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不存在遗漏。

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台账及时更新统计,对全市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再次摸底,要求在全市运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在8月10日前上报本企业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并加盖公章,确保数字真实有效。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问题9: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电动公交保有量目标、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未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9〕104号文要求完成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电动公交保有量目标、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

整改措施:(1)市县交通部门按照市汴环攻坚办〔2018〕858号文件要求及时督促运输企业淘汰名下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老旧燃气车辆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老旧燃气车辆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2)电动公交保有量。截止2019年6月底我市公交车保有量为1018辆,电动公交610辆,新能源车占比为59.9%。油电混动车辆155台,气电混动车辆25台,绿色出行公交车总共为790辆,占比为77.6%,超过了省厅75%的要求。(3)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0: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工作尚未开展。

(与问题5中的“部分完成任务(9)”重复)

问题11:市交通运输局对主管的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督察组抽查发现,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未安装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进出场冲洗设施,道路出入口硬化,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

整改措施: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监测监控设备已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完毕,正常使用。进出场冲洗设施已安装完成,出入口道路已硬化,整改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2: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封市需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7家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按照《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煤气发生炉淘汰不应由本部门负责,将其推托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开展现场核查,仅汇总县区材料,上报督察组已淘汰7家企业煤气发生炉。督察组抽查其中4家发现,拆除的实际均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建立全市煤气发生炉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淘汰原料类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1)摸清底数。对全市煤气发生炉,进行再排查,建立分类全口径清单。(2)加大拆改。加大全市煤气发生炉淘汰拆改力度,2019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促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加快实施搬迁改造进度。(3)加强指导。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县区生态环保部门从事大气工作人员进行至少1次业务培训。(4)改进方法。加大对基层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的现场抽检核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3: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有1台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直到 2017年仍在生产,目前尚未拆除。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2017年3月27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和停产关闭的通知,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接受停产通知后,在管委会的监督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严重资不抵债,无清偿能力。郑州宇琪辰贸易有限公司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移送破产申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0211执恢155号决定书,后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18年8月3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破产清算即日起生效的裁定(2018)豫02破申69号。进行破产程序后,所有财产被冻结查封,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也在查封范围内,现无法立即拆除。目前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和车间损坏,仅有法院指定的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在厂区留守处理相关事项。将持续关注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续进展情况,在法院解封后将第一时间将该企业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拆除到位。

责 任 人:汤 超、肖文兴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待法院解封后第一时间拆除到位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不力

问题14:“排污大户”未承担应急减排责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和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均为开封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河南省污染源在线查询系统显示,上述三家企业2018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在线监控企业排放量的57.4%,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但开封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三家企业仅采取了控制物流、停运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公司1台75蒸吨锅炉两项措施,其他生产设施无管控措施,三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大幅增加,2018—2019年秋冬季,开封发电公司燃煤消耗量同比增长35.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9.3%;晋开二分公司产量同比增长20.4%,煤炭消耗量同比增长4.7%,与2018年非采暖季(4月至9月)相比煤炭消耗量增长达13%。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夯实“排污大户”应急减排社会和法律责任。

整改措施:(1)完善企业名录。在2018年清单基础上,结合二污普清单、清改清单、源清单等,加强排查,对现有名录进行完善,避免遗漏“排污大户”。(2)科学制定清单。按照31个行业逐家对照企业情况对名录中单位进行分类,对重点行业和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和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排污大户”进行分级。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应重污染天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排污大户”减排措施,形成减排清单,确保减排措施可行见效。(3)加强督查管控。严格按照应急清单规定减排措施加强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陈广西、李 军、白海富、王彦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区党委、人民政府,祥符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问题15:特批项目“批”“管”松散。《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明确规定黄色预警期间,应停止土石方作业;红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在此基础上,停止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粉砌筑作业。开封市以保障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为由,通过该市政府领导或市环境攻坚办特批,允许部分项目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作业。但未制定相关文件或印发会议纪要明确特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导致工作随意性较大,个别项目仅经口头同意即开工作业,一些非民生工程和非省重点建设项目也被特批允许施工。部分特批项目未严格落实扬尘防尘措施,超越特批范围违规施工。

整改目标: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杜绝项目“批”“管”松散。

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的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2)严格落实管控清单。应急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落实。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原则上,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作业。(3)严格特殊项目审批。对于部分特殊项目需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特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严格规范审批。(4)严格审批项目管理。加强各级督导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或超越特批范围违规施工的,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6:2019年1月,大河锦悦城项目经市领导批准在橙色预警期间开展混凝土浇筑施工,该项目非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控基本要求,黄土大面积裸露,出场车辆带泥上路,而且超过特批允许施工内容,在橙色预警期间擅自进行土方开挖。

整改目标:针对大河锦悦城项目扬尘污染违法问题,约谈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1)要求大河锦悦城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及时冲洗。(2)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大对该项目督查检查及执法力度,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对于扬尘污染问题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刘 宜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7:企业不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违规生产问题也比较突出,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强化监督工作组向开封市反馈问题277个,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的有55个,占比近20%。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效果。

整改措施:(1)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应急措施要求。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2)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3)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措施的企业,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刘 宜、苏德超,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扬尘管控不到位

问题18: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任务未完成。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需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封市现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达到安装规模条件的建筑工地286个,仅215个安装了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其中部分视频监控设备还存在联网异常的问题。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未建设监控平台,主管的5个水利项目、21个标段以及6个交通项目均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联网。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的扬尘监管,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全面摸清全市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底数,区分问题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平台联网。(2)加大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的扬尘监管力度,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要求安装或因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许东升、刘 宜、牛彦斌、孔 羽,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9:部分工程扬尘防控问题突出。一渠六河连通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曾因施工土地未覆盖问题,于2018年7月被处以3万元罚款,之后又先后5次被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甚至在2018年10月,被开封市领导两次约谈;本次督察发现,其第一标段仍存在部分物料未覆盖,土方施工未同时开启雾炮机等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水利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由市水利局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每天对“一渠六河”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一渠六河工程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开复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3)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综合措施。

责任领导:王 玲

责 任 人:许东升,顺河回族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禹王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龙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鼓楼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顺河回族区党委、人民政府,禹王台区党委、人民政府,龙亭区党委、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鼓楼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问题20:部分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9年4月,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如故。2017年7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开封市高达新型耐火材料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但该企业整改敷衍拖沓,2019年4月检查时仍未整改。2017年11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尉氏县康泰橡塑制品厂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2019年4月检查时VOCs废气仍在直排。2018年12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河南昌昱实业有限公司焊烟净化器闲置,2019年4月检查时仍未使用。

整改目标:加大交办问题的整改力度,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上级交办问题坚持高位交办,在“三大攻坚战”周交办会上,由市委书记向相关县区委书记交办;对“蓝天保卫战”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督办通知单》由主管副市长签发;严格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效。(2)开封市高达新型耐火材料厂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和整改敷衍拖沓问题,由鼓楼区政府负责对该问题逐项整改到位。(3)尉氏县康泰塑制品厂整改不力问题,由尉氏县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安装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4)河南昌昱实业焊烟净化器闲置未使用问题,由顺河回族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企业加装固定式焊烟收集装置,从根本上解决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弊端。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21: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督察组抽查通许县、祥符区4家企业,发现2家存在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封军之辉木业有限公司车间内油漆气味刺鼻,车间地面有大量降尘。开封神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印刷车间有机废气逸散,厂房外油漆气味明显。

整改目标:企业环境规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加强企业的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与智慧环保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3)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4)通许县有关部门对开封军之辉有限公司车间气味和降尘问题进行督促整改。(5)开封神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车间有机废气和厂房外气味问题,由祥符区有关部门督促该企业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